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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 Su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6-09 | 最近登入:103-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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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您好
今日收到北市中正一分局電話
說有一位劉小姐告我於一月妨礙性自主
而他給我的資料又十分詳細且正確
(手機 身份證 家庭住址)
但 劉小姐全名與我認識的劉小姐不同
明天想到案說明
請問我該做些什麼說些什麼?
我目前認知的事實如下
認識的劉小姐為朋友的朋友認識的
若為該名劉小姐因誤植為我認識的劉小姐,則,則我無強制他任何行為
一月曾北上拜訪劉小姐,不久劉小姐亦南下拜訪我,互動都很親密自然
二月後無聯繫
一月前有可查詢的互動紀錄相談甚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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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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