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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梅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6-09 | 最近登入:103-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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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兒子於8月去宜蘭遊玩向租車公司租摩托車不慎跌倒受傷並致摩托車損害,租車公司獲知馬上欲求賠償,但我兒子傷勢嚴重須回台北緊急開刀並住院7天,期間租車公司數度要求儘快賠償車子損害的錢,並寄存証信函來家裡,請問我兒子因未滿20歲和車行簽訂租賃契約是否須法定代理人簽約才算數?車行租車給人只保強制險,對於自己跌倒不賠償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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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