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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益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8-09 | 最近登入:103-19-09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本人於日前因騎機車追撞前方機車.酒測值為0.21.當下即被以公共危險移送.對方右腳第四指腳趾骨折受傷.請問可能被判幾個月?對方要求三個月休養無法上班之薪資補償.請問何理嗎?(隔日已先行支付半個月)若對方不願和解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以對方這種傷勢我可能被判甚麼刑責?又民事法庭可能判賠多少金額?(對方薪資為24000元.醫療費用由機車強制險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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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