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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Bionic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9-09 | 最近登入:103-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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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為我有勞資糾紛(我是勞工),法院命兩造於九月初進行調解。當天在調解過程中,有人進來跟調解主委講說如果調解失敗,就直接開庭。後來調解失敗就直接開庭。 我想請問,那這個庭算是什麼庭?程序準備庭?還是言詞辯論庭?還是......? 當天開庭,法官詢問兩造雙方關於事件緣由,並命兩造雙方於十日內提出於庭上所敘述之證據,然後就結束此次庭訊。會不會十日後就這樣直接判決了? 在此之前,兩造雙方都沒有提供任何書狀給法院,只有我提訴狀給法院,然後被告於法庭上提答辯狀給法院,就沒有任何書狀了,那我豈不是吃虧,被告至少還有繳交一次答辯狀,我連一次反駁機會都沒有,這樣的程序,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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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