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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芸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2-09 | 最近登入:103-04-10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因為新任採購疏失,離開半年公司突然要提告我業務疏失賠償,我都離職了,請問我可以向法院或法官提出申請向對方公司(客戶)(非本公司)拿今年4月份一些相關証明文件單據嗎,証明不是我接手的。而是新任採購。要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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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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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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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