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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x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4-09 | 最近登入:103-27-09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今年剛滿18有考到駕照  有天我要去上班途中出了車禍 我是直行車 因為紅燈剩幾秒  所以我只有減速沒有停下 當時我的車速大概超速5km左右 對向車道有台機車疑似要敢黃燈就直接轉過來  沒有待轉 當他要轉過來時我變綠燈了  我沒有闖紅燈  也沒發現對方要轉過來  所以我就加速了 於是就撞上了  兩方都送醫院後 我有氣胸 左大腿骨斷掉跟多處擦傷而對方因顱內出血而不幸去世了 手術後警方告知我有過失致死嫌疑  而我回答是因為對方沒有待轉才撞上 但警方解釋那個路口沒設立待轉區也沒待轉標示  但因為我姐前幾年因為沒待轉被撞 上法院後法官說不管有無待轉區都要待轉  所以官司就輸了 那這樣對方到底應該要待轉嗎? 請問整個事件哪方責任比較大  後續我該如何處理  那要如何向對方要求賠償 我有一年不能上班 機車全毀 精神損失  醫療費  還有哪些是我可以要求賠償的  金額要怎麼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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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2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您應該先就自己應該負的責任作答辯為要 ... (恕刪) 所以責任歸屬要看當時現場狀況跟證據等等才可以知道誰的責任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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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