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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昌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30-09 | 最近登入:103-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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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成年跟一個成年的朋友凌晨在外面,我成年的那位朋友被警察從外套裡面的暗袋裡搜到吸食器,吸食器是別人的,作筆錄時我與我朋友那時沒有施用毒品,但警察不相信吸食器是別人的,有逼迫我朋友要他說吸食器是自己的,警方的口氣與態度相當的差甚至出口成髒,筆錄做完以後,隔天送到另外一間分局下午就要準備送到法院開庭,到了另外一間分局時,又再做一次筆錄,這一間分局的警察態度更是差,我們都是實話實說我們沒有吸食毒品,警察硬要我們承認說有吸食,我與我朋友一起進入這間分局時,我是第一個做筆錄,最主要的重點就是,這間分局的警察要我第一個做筆錄時,我已發現筆錄上早已做好一份了上面幾乎都是我朋友的名字,我們做第二次筆錄時,警察卻還是一直逼問甚至口氣越來越大聲,我也是老老實實的說我沒有吸食毒品,我另一個朋友則是跟以上相同,最後第二次被傳回去開庭,驗尿結果是沒有陰性反應,也證明了我們都是沒有吸食毒品的。 我想問的是,警察這樣子做筆錄,是正確 還是 錯誤 ?  無論我們怎麼說,並不是不承認,我們說的都是事實 卻遭警方輕打、大罵,造成心裡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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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