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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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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去年十月購買房屋含機械車位,由於該大樓基地較小共52戶,交屋後才發現該車位需由地面倒車經坡道入地下室才能停車,購屋時仲介有告知停車位置及號碼,但並未告知此停車方式(仲介說他也不知),該車位賣方原有出租,致使我認為停車應該沒問題沒去試停,交屋後後向賣方反應此事,對方僅說心要放開停習慣就好,試問我該如何處理? 也煩惱該屋含此車位日後該如何脫手? 2.有去市府建管處調1F及地下室停車位圖,該停車位尺寸及入口距離有符合法規(1F入口寬3.5m,B1車距5m) 3.請問此狀況,是歸咎買方個人不查?或是原屋主刻意隱瞞?若提民事訴訟是否有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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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