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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3-10 | 最近登入:107-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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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警察開了我ㄧ張罰單,舉發違反法條是道路交通處罰條例62條第一項
但違規事實內容是寫 肇事後,位依規定處置 逕行離去 無人受傷
我查了一下62條第一項內容為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請問這樣需要被吊扣駕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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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6-14
律師您好:
因為之前跟鄰居有發生口角,我只說了台語的"三小"兩個字,被對方錄影起來,就被控告恐嚇,並且收到傳票,請問收到傳票ㄧ定要到嗎?
到場開庭時,我需要注意甚麼嗎?因為整場糾紛我就只說了那兩個字,我也可以控告他誣告,或是其他之類的罪名嗎?
瀏覽:1609
日期:10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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