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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n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4-10 | 最近登入:10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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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兒子現在讀高一,國三時跟女同學交往,有偷嘗禁果,升高中後兩人分手了,女生告訴父母有跟我兒子發生關係,女生家長很生氣,完全沒跟我們連絡直接告我們妨礙性自主罪,刑警通知明天去做筆錄 想請問一下,我該怎麼辦?兩個人都是滿15歲未滿16歲,刑警說跟對方先談和解有利判決,也許只要去上課就會沒事了....為什麼我們要跟對方談和解,應該是兩個人都有錯吧.....他們會發生關係是你情我願,為什麼只有男生要受逞罰,女生卻不用...... 我應該要在做筆錄的時候反告女生妨礙性自主求自保嗎?還是等開庭看法官怎麼判在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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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