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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4-10 | 最近登入:10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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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爺爺有公證遺囑,說將土地分為四等分給兒女,
並經由四個兒女協議後簽立契約借名登記在大兒子名下,
如今二兒子癌症末期擔心妻兒以後的經濟問題,
由於目前還是登記在大兒子名下
想請問如果二兒子過世後他的那一部分會直接繼承給妻兒嗎?
還是要先提出分割後才可以?
瀏覽:1005
日期:103-10-12
爺爺已過世多年,
當初過世時有立下遺囑將土地分平給四位兒女以及長孫五等分,
但爺爺過世後家族決定先將房子過戶登記在大兒子名下並未分割,
如今父親癌症末期想取回自己的那一部分繼承給自己的老婆,
遺囑有留著但時間已久遠,
請問這樣是否還可以取回?
瀏覽:664
日期:103-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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