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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jack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5-10 | 最近登入:104-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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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5日下午  高中畢業的暑假我在一間街舞教室有簽了一張參加成果展表演的切結書(未付訂金)(當下本說 如要分期 家長要簽 ,我說不用,她就只跟我說 參加 我直接簽就好了,因為相信 我也沒多看切結書內容)到了8月,我因為車禍傷到九月初才痊癒,接到對方來說,何時來上課繳錢 我跟她說明原委後,她表示 怪我沒提早說 等等的  要我一定要拿出6000元但我卻什麼也得不到(課程 或 其他有形無形的東西), 請問這樣合理嗎,她今天跟我說 公司法務會針對欠款事宜寄出存證信函 ,身邊朋友都要我別繳,讓我覺得 熟悉的老師瞬間變得好陌生,我該繳這筆錢嗎?我曾試著有詢問轉圜方式,但她提出的方式 與我現實狀況 完全是不可能的(例如送我課程  要我從虎尾跑到桃園,而且提供的課程數是我六日幾乎上不到什麼的),我更詢問  是否能換成上課票卡 讓我變賣別人,他則不同意。   請問各位律師,我該如何做呢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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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