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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樂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5-10 | 最近登入:10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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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我朋友前幾天上班時遇到臨檢,查到她是通緝犯,偵查通緝 偽造文書罪之後被帶回警局,但我朋友一頭霧水不知道到底什麼事由於她戶籍在高雄,在拘留所待一晚隔天移送高雄地檢署下午開庭問話時,檢察官問是否在94年幾月幾號是不是有在某間Ktv被抓認不認識兩個人,但因為事隔多年,當下完全沒有印象所以答沒有後續結論是等待下次開庭如果說當時我朋友因未滿而用別人的身份,但沒有做壞事比如說臨檢時報別人身份 填寫別人身份之類的距離現在已經很多年了,請問這有所謂的追訴期嗎?是多久?我朋友很著急很擔心害怕,因為想不起什麼她想詢問如果到時開庭,有當年的偽造證據,但還是想不起什麼該怎麼辦?律師 不好意思,因為我朋友描述的很雜亂我也不知從何說起,大致上就這樣可以麻煩您為我解答嗎?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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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