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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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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前妻於6年前離婚後前妻告知我懷孕想要小孩於是我放下所有不愉快 接前妻同住直至小孩出生至今小孩已6歲小一了.但是在今年初我與前妻吵架 後他就搬離同住處也把小孩帶走.不讓我看小孩.於是我向法院提出酌定監護人裁定解果6月判決沒變更但是法院另有裁定探視.但是至今已連續3次以跟我要小孩生活費3萬為由不讓我看小孩我只答應他每月5千.我也匯5千給他. 前妻還是堅持要給足3萬才讓我跟小孩見面.我都有依法院判決每月第2-4禮拜去接小孩還有會同當地派出所尋求警察幫助前妻都已不在家為由拒絕. (派出所已有3次記錄了)這6年來我都是在照顧前妻跟小孩生活及 幼兒園3年費用.我現在還能爭取 監護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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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