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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8-10 | 最近登入:10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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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我因為在工作上與客人發生口角
近而犯了公然侮辱罪,結果在開庭時,檢察官
問對方要不要合解,對方卻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但檢察官說法官不一定會判,想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另外通常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開庭會隔很久嗎?
Ps 檢察官認為我有悔意,叫對方給我一次機會!
但對方仍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這樣我現在有罪了嗎
檢察官也沒說我有沒有罪?只叫我簽了一張紙?
麻煩律師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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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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