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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Sam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8-10 | 最近登入:10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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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我因為在工作上與客人發生口角 近而犯了公然侮辱罪,結果在開庭時,檢察官 問對方要不要合解,對方卻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但檢察官說法官不一定會判,想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另外通常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開庭會隔很久嗎? Ps 檢察官認為我有悔意,叫對方給我一次機會! 但對方仍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這樣我現在有罪了嗎 檢察官也沒說我有沒有罪?只叫我簽了一張紙? 麻煩律師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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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