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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9-10 | 最近登入:103-17-1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最簡單的方法,寫陳情書、正本送監察院,副本送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 請他們告知 ... (恕刪) 不好意思,在請問一下 花蓮地檢署回覆我,叫我參考「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9條、第10條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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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10
在102年9月時找工作被詐騙集團騙走帳戶,成為人頭帳戶被凍結 到警局作筆錄時有提供應徵工作的對話內容、對方提供的個人資料等等 在1月時到台南地檢署是以證人身分開庭,之後都沒下文 打電話去詢問之後被告知案件已全部轉到花蓮地檢署(提供對方的資料戶籍地是花蓮) 再打去花蓮地檢署詢問案件,說此案件已經結案了!! 經過一番詢問之後,被告知因為我不是告訴人或是被告人,所以不會收到判決書! 也寫了書狀到花蓮地檢署詢問解除帳戶辦法,花蓮地檢署叫我詢問當初凍結我帳戶的分局該如何處理 分局卻告知我,他們只負責做筆錄,無法做任何動作,叫我問台南地檢署 就這樣分局→台南地檢署→花蓮地檢署,就這樣一直詢問都沒結果 帳戶還是凍結中,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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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