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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周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0-10 | 最近登入:103-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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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以下由本人所陳述之事由是否構成民事損害責任及刑事涉有背信、侵占竊取電腦檔案等等之責任,或是有其他罪項,還請 各大律師解惑。 本人於2014年5月份,經由104人力網求職投遞履歷,後由XX興業有限公司(以下統稱為資方)面試後錄取,當正式上班後勞資雙方並無簽訂任何勞工契約、員工守則以及公司規定等條例以及相關規定,也未給勞方投勞健保,僅以口頭告知勞方時薪為120元,發薪日為隔月5日,職稱為設計師一職,並於2014年5月20日起正式上班,由於公司設備老舊,於是我經由王姓總經理核准,攜帶個人電腦放置公司內,僅能本人使用。 公司僅有4位同事(王姓總經理、公關、業務甲、業務乙),廖姓負責人只是一位人頭,背後出資者為一位吳姓大哥,事後本人與其他廠商聊天後發現,王姓總經理已有過許多信用不良之紀錄。 5月份為第一個月,到了隔月6月5日發薪日時,資方並未按時給付薪資,當時業務甲、乙也因王姓總經理拖欠廠商貨款而互有摩擦,王姓總經理後續也未對此事積極處理,而導致業務甲之客戶不滿,業務甲也因此而離職,資方也未給予業務甲所應得之薪資,而此承接案之主辦單位也以合約內容之違約事項提出解約。 業務甲離職後與承接案之主辦單位協商過後另行簽訂合約並執行,由於本人與業務甲後續還有互相聯絡,業務甲在得知資方薪資拖欠許久後,幫忙介紹設計案給予本人利用下班時間賺取外快以幫忙維持本人生活所需。後續資方於6月中旬面試並且錄用了一位會計師以及設計師。 5、6月薪資經由多次與資方協調後才終於在7月中旬時以現金方式支付本人3萬元整,後改由月薪制(新台幣25,000元)。很快的8月5日發薪日到來,資方依然積欠薪水,會計師以及另一名設計師因此而同時請調離職。而背後出資者吳姓大哥,也因此主張不給予薪資,吳姓大哥也在公司內部提倡所謂的:「想來就來想走就走,自己離職就不要想領薪水」等訊息,導致本人擔心也會遭遇到相同情況,而不敢請辭,只好撐到8月底。本人這段時間內也有多次向資方提出協調,希望能夠拿到應得的薪水,而資方卻一再使用各種藉口拖遲、延宕,每每都以三天後就會發薪水為由,打發員工。本人只好於8月15日時以此為由向王姓總經理提出請辭,但資方卻以公司僅剩我一名設計師,所以不准我的請職,但卻又遲遲不發薪水。由於本人還有家中生計負擔必須,所以無法繼續等待下去,便於8月29日,也就是8月份的最後一個周末,告知王姓總經理及公關小姐,本人將要離職,要將自己的電腦攜回,並且將檔案備份至公司內部公用硬碟,而王姓總經理也同意我帶走。由於檔案為未完成品,我擔心薪資會不予支付,於是向資方提出:「支付本人應得知之7月份以及8月份薪資後,便如期完成檔案交付」為條件做談判籌碼。但資方卻始終不願意出面協商,並且提出:「因我不給予完整設計稿件,導致合約延期而產生之非必要成本及其他後果,必須由本人負擔」等主張。我也提出願意如期完成設計稿件,但前提是必須先將本人薪資支付完成之條件,但多次邀約調解也避不見面,吳姓大哥甚以電話告知本人:「錢是不會給你的,檔案不給大家來試看看」、「信不信我弄你」等言語威迫。可惜後續談判以破裂收場,資方就這樣沒有消息了一個月,而資方營業登記之地址也已經月餘沒有開門營業,一直是大門深鎖。而我就在10月10日收到一封律師事務所寄來的律師信,內容大致上與我所敘不同,不只隻字未提拖欠薪資等事,並且於律師信上提及:「因本人將原本資方已承接之案件資料與電腦檔案一併攜走,直接導致資方對於相關案件與合約之延誤與增加部必要之成本支出,例如以下等等…共計損失新台幣十萬餘元。資方將依法提出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與刑事涉有背信、侵占及竊取電腦資料等等之責任。」並檢附當時在職時本人的名片以及許多自行製作之「委外成本清單」及「變更合約內容協議書」等等,皆無勞務報酬以及扣繳憑單或是由承接案之主辦單位所認證之印鑑與簽章等等單據,以此求償十萬餘元。 請問如此事件小弟該如何處理,20出頭歲剛出社會,第一次遇見此事,有點力不從心,不知從何辦起,也不知該如何應對,所以還請 各大律師協助,謝謝! 特此感謝 各大律師抽空閱讀本人之文章,並希盼 各大律師能給與小弟一些寶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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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