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阿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1-10 | 最近登入:103-13-10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大姐小孩是軍人,由網路結識網友發生2次關係,是2情相願,過2個月學校老師提告才知未滿14歲,星期一有去警局做筆錄一切坦白,做筆錄前一晚我們有登門道歉,女方說一切交由司法,我想請問版大律師:我們希望跟女方談合解,應用什麼管道才能在開徵查庭前跟女方談,是需要請律師去談嗎?還有開徵查庭時是否就要請律師到場呢?請問律師費用怎麼算?因姐姐住北部但兒子是在雲林被提告的。謝謝
瀏覽:445
日期:10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