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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蘇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3-10 | 最近登入:103-15-10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撤回告訴狀 跟和解書 我都有 我怕提告人沒有傳真過去  我收到傳票 自己傳真一份過去是不是比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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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14
我是被告  但是已經和提告方達成和解 但是我被告的是竊盜, 屬於非告訴乃論,需要法院經過一審裁定。 但是我們已經達成和解,也以支付賠償金,原告打算撤銷告訴 提告方是說我這邊太遠(高雄要到桃園)不用出席,因為去一審只是要確認雙方是否達成和解   他說他那邊會確認放棄提告 ,那我是否該出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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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13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簡易判決處刑程序的訊問(傳票上面是簡字號案) 你可以把和解書傳真給書記官 ... (恕刪) 和解書在原告那邊  我這邊有影本 這樣我還要傳真給書記官嗎? 傳票上會有書記官的聯絡方式嗎? 另外 原告願意撤銷  我們也都達成和解  這樣會留案底嗎? 一審是去確認我們雙方有達成和解?原告方也確認要撤銷? 一審完會直接有結果嗎 還是還要等幾個工作日才知道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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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