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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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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8號對方開車酒駕,撞到我和我妹,當時對方開出去停了ㄧ下,又馬上開走;事後過大約10分鐘,對方返回現場,向警察承認是他撞到,對方酒測值0.86,當天和解,因為我當時看起來沒有很嚴重,想說只是挫傷,但賠償金額未協調好,說等我好了再談價錢,後來法院判不起訴肇事逃逸,之後我照核磁共振才發現副韌帶撕裂,目前傷大致上好了,醫藥費花了五千多,但對方只願賠3千,後來再協調對方說最多賠6千,態度不佳所以我想請問1.因為和解了,但和解書沒註明賠償金額,對方如果不賠或賠很少,我是不是拿他沒轍?2.超過6過月了,肇事逃逸不起訴的話,我是不是無法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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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