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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yasir888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8-10 | 最近登入:105-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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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跟前妻已經離婚,離婚協議書上寫著她每個月有二到三次的探視權, 但是她始終沒回來家裡探視小孩,她傳訊叫我要帶小孩去跟她見面,我沒義務帶小孩去跟她見面所以沒理會她,且小孩也很怕她, 近日接到她寄存證信函說我沒履行義務也寫說我阻擾她探視小孩,但家裡沒搬電話沒變她隨時可以探視 想詢問律師是否我有必要理會此存證信函,還是意謂她可以告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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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