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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慧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8-10 | 最近登入:103-28-10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1. 本人於103.9.8下午二時左右,開車行經十字路口,當時未注意紅綠燈號(對方一直說我是闖紅燈),與一部機車擦撞,對方車上有一位乘客(五歲左右的小孩),當時機車騎士手腳有約三處的皮肉擦傷,另一名小孩則是上前額有破皮傷口,機車有部份損傷。事情發生當下有報警到現場處理丈量,並對我進行酒測(酒測結果是正常,我並沒有飲酒),後送機車騎士及乘客到醫院就醫,我也陪伴至檢查完成才離開;又因急診醫生說要觀察無礙後方可離院,故對方請我先行離開,但我又於當日下午約7時許再度到院探視,對方約於8時許離院;並於醫生要求下於二日後回診。 2.我的車損部份已自行修復約花費2萬元,目前已由我方的產險公司協調週五時間進行第一次的和解協商 3.對方的傷勢現在皆已回復;我也已申請出肇事研判分析表來,結果是並未判定我是闖紅燈 綜合上述,我的疑問是這樣的判定是否可以看出是誰的責任?後續的和解應該怎麼談?如何保障自己?對方若是獅子大開口,我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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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