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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陳小龍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9-10 | 最近登入:103-29-10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們社區停車位後方畸零地一直都是給停車位所有人使用,所以有的人停機車、有的人放腳踏車。這情況已經保持10多年了,但最近有一位住戶因故跟管委會槓上,要求管委會72小時內清空社區停車位後方畸零地的雜物,不然他要去檢舉。請問如果他去檢舉,住戶會面臨啥法律責任?有辦法可以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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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2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所謂的畸零地的產權為何?是公設?還是區分所有權人所有?還是第三人所有? 2、違法用作停車使用,至多發生應返還無權占有的利益或是損害賠償責任。倘若違法設置停車位,則可能違反建築法規或是竊佔的問題。 曹律師再請教一下 1.畸零地的產權應該是公設,這有影響嗎? 2.我們並沒有設置停車位,應該沒有違反建築法規或是竊佔的問題吧? 3.整個社區200多戶大約有150戶以上會在停車位後方畸零地,在不影響其他住戶權益的前提下放置物品,如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認可的話,是不是就無無權占有的利益或是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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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