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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Low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3-11 | 最近登入:10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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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本人因多件包裹數量被放置社區大樓管理室1樓超過規定之24小時, 因此被社區委員拍照PO網在以建案為名之聯誼社群網站上指名要求處理。請問這是否有涉及"妨礙秘密罪"的部份。 另外被汙指我把社區大樓當集散地進行商業行為。事實上本人並未在社區跟任何住戶進行買賣, 只是單純收件相對其他住戶量多。請問本人有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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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