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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5-11 | 最近登入:10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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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石田俊彥 的發言內容: 想詢問關於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29 日修訂之版本, 我也有一樣的問題,所謂的通知,慶云公司根本未盡到讓傳銷商充分了解的義務,憑著一張平信告知更改契約這不合理吧??,小妹我也是在2年加入會員,之後沒甚麼經營,那時會參加也是想說之後可以退費,法令一改契約變更的部分也要重送重簽吧??這樣對於在法令更改之前加入的會員豈不是權利受損??實在不能接受僅一張平信告知契約更改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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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