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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宏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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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
手開刀花了八萬
車子損毀:修七千五
□對方
車子損毀=>有點小凹洞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4/8/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沒事
我方:手開刀自費花了八萬五萬,身上有其他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我機車車未動
對方有移動車子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保強制險以及第三責任險
對方:有保強制險以及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道路非路口,我倆都直行車,做筆錄時車速說40初但上面寫40~50當下也沒想太多就簽名了(均未超速)
我在慢車道右線上,看到右側有車要出來,於是往左邊偏些後煞車,與後方車撞上,接觸位置是我左側龍頭與對方右後車身,他說他完全沒看到我,談論賠償金,他直接說沒錢,估計他想法是只想陪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司發的錢。也沒打過一通電話給我。如果對方還是這樣態度的話勢必走上法庭。
初判表
對方:未保持行車距離
我方:未保持行車距離
六、問題:
1.想請問約估肇事責任?
2.因為對方有保險公司會教她說話,會不會最後被成是我自己往左偏移,全因在我?該如何跟對方談判,才不會說錯話?
4.我目前就讀研究所沒有收入證明,如果萬一打官司的話可以要求基本工資嗎?
5.目前已經有申請上研發替代役月薪43K,對打官司有幫助嗎?
非常感謝您花時間與精神來審閱,對沒經濟能力請律師的學生的我幫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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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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