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Special Secret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0-11 | 最近登入:103-10-1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走路步行路口被對方汽車撞傷導致受傷
已對方提告,對方18歲無駕照
已上過兩次偵查庭,因賠償金額無共識,無和解
已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我方無肇事原因
對方強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
未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為肇事原因。無照駕駛為違規行為。
請問需要申請假扣押對方嗎?
若無對對方法定監護人進行提告
可以連同對方法定監護人一同申請假扣押嗎?
瀏覽:925
日期:103-11-10
第 1/1 頁
- 1
共 1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