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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杉原悠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0-11 | 最近登入:10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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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年初的時候被警察告妨礙公務,後來判決是緩起訴一年,可是前幾天他跟友人在外吃宵夜起爭執打架、互告傷害,在警局當下就簽好和解書了,可是警察還是要告他社會秩序維護法! 1.我想請問這樣緩起訴會被撤銷嗎?(行政法規跟刑法...) 2.我想請問這樣會留下案底嗎?(關於和解的傷害罪及社會秩序維護法) 3.關於社會秩序維護法有沒有辦法也可以撤銷?(對方拿鋁棒,我朋友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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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