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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Miyab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3-11 | 最近登入:109-17-03
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文章
不好意思,剛剛登入這裡才發現有律師提供意見,由於系統沒有寄信提醒(記得以前是有的,還是敝人不會設定…),一直以為都沒人回覆,情急下只好自己(素人)查詢了相關法條,先作了一些處理……這個計畫是民辦都更,公展過但審議中尚未核定,而建商自行變更了更新單元範圍,如果排除本戶,此計畫將達不到同意比例。 敝人查詢了…1.都更條例第19條--公展期間2.都市條例第22條--關於撤銷權:權利義務不相同情形、民法情形(…可能很難舉證,因為長輩說當初都是口說…唉這個放棄)3.判例(最高行105判641)--公開展覽與公聽會vs.公開閱覽與說明會「都市更新之原事業計畫若已踐行公開展覽及舉辦公聽會之程序後,再調整事業計畫之內 容,尤其是涉及權益分配、費用分擔等之影響參與 都市更新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重大者,於未經全 體參與都市更新者同意時,自應再辦理公開展覽及 公聽會等程序,方符正當行政程序之要求。」 而都更相關要找專長領域是「公法」方面(如行政程序法或都更法)的律師! 如果接下來需要進一步協助(擬法律文件或打行政訴訟…)會再請教律師,感恩百忙中抽空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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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03-13
您好! 都市更新申請報核後,5年多前已完成公告公開展覽程序,當時家中長輩完全不懂簽了,後來才知道錯過可以撤銷同意書的時機。但日前因為實施者自行要修正變更都市更新單元範圍,所以近期要再公開閱覽和辦說明會,請問這是第2次公展的意思嗎?跟之前的公展ㄧ樣意義嗎,還能撤銷同意書嗎? 另外,如果要找擅長都更相關法律的律師,應該是要諮詢哪一類的律師呢? 麻煩了,謝謝!
瀏覽:462
日期:109-02-15
之前向地方法院提起一般民事訴訟,法院來信裁定要補繳裁判費,否則駁回訴訟。因為想再給對方一次機會,請問:一、如果未繳裁判費被法院裁定駁回,日後可否就同一事實原因起訴?二、如果提出撤銷書狀,是否需補繳裁判費?日後可否就同一事實原因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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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06
請問簽約房客為公司行號,經簡易庭調解後(因心軟故未請求遷讓),依調解結果應於日前給付所欠累計5個月租金,但至今仍然未付!原欲以此為名義申請強制執行,而去國稅局查詢公司財產,卻發現公司名下已幾乎無產,而目前仍繼續佔用房屋營業中。請問: 1.這樣申請強制執行結果仍有意義嗎? 2.如何才能請求遷讓房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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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4
回覆 Ling 的發言內容: 請問簽約房客為公司行號,經簡易庭調解後(因心軟故未請求遷讓),依調解結果應於日前給付所欠累計5 ... (恕刪) 謝謝律師!其實最困擾的是第2個問題,因租約還未到期,是否還是要重新依法等對方再次欠滿2個月,還是可以馬上發函通知終止租約?
瀏覽:718
日期:10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