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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豪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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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馬簡 【裁判日期】 【裁判案由】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裁判全文】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年度馬簡字第號 聲 請 人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103年度毒偵字第號、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應適用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 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 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第18條第1項前段 ,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第2款 、第3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三、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 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月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法 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月 日 書記官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隱私所以刪除個人資訊及時間 選擇易科罰金 1 需回到馬公辦理,還是在台灣板橋法院即可? 2 基本可分三期,最多可分幾期?需準備什麼資料? 3 可選擇易勞服役嗎?需準備什麼資料? 4 此刑期在上訴可能會在縮短刑期嗎?當事人有重大傷病卡 在此感謝律師專家的無私分享及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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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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