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MattWu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0-11 | 最近登入:103-23-11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真實之交易 就無須擔心會被  =============== ?請問如果我於調解會中出示一些真實買賣的證明(像是買賣契約、貸款資料..),並說明我與債務人在買賣房屋前根本不認識,也不知道賣我房子的人的債務。調解委員..會根據我的資料而判定我跟債務人並無任何關係,而建議債權人別再把無關的第三人牽扯進債權人與債務人的追討行為中嗎?? ?謝謝!!
瀏覽:1743
日期:103-11-23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目前 ==== 請問如果我於調解會中出示一些真實買賣的證明(像是買賣契約、貸款資料..),並說明我與債務人在買賣房屋前根本不認識,也不知道賣我房子的人的債務。調解委員..會根據我的資料而判定我跟債務人並無任何關係,而建議債權人別再把無關的第三人牽扯進債權人與債務人的追討行為中嗎?? ?謝謝!!
瀏覽:1743
日期:103-11-23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實務上, ===== 請問如果我於調解會中出示一些真實買賣的證明(像是買賣契約、貸款資料..),並說明我與債務人在買賣房屋前根本不認識,也不知道賣我房子的人的債務。調解委員..會根據我的資料而判定我跟債務人並無任何關係,而建議債權人別再把無關的第三人牽扯進債權人與債務人的追討行為中嗎?? ?謝謝!!
瀏覽:1743
日期:103-11-23
您好: 日前收到桃園地方法院的”民事聲請調解狀”。聲請人:台新銀行,相對人即債務人:林小姐,相對人:吳先生(本人)  本人(吳先生)在100年1月向林小姐購入房屋並完成所有權登記,在購屋前我並不認識林小姐,房屋也是經仲介、代書、履保銀行完成買賣交易。 以下是調解狀的爭議情形:債務人林小姐於94年間申請台新銀行信用卡,至103年共積欠卡債40餘萬,95年10月與台新銀進行債務協商,爭取90期低利協商方案,但於100年1月10日毀諾,此時債務已高達200多萬。 台新銀行發覺林小姐還款能力有異,系爭不動產在債務期間,於96年11月23日遭假扣押查封登記,歷經債務協商後,於98年塗銷假扣押,其後毀諾債務協商,在100年1月出售房屋。  台新銀主張債務人林小姐當初一方面跟銀行進行低利率債務協商,一方面進行房屋買賣伺機脫產,規避債務。所以銀行主張購入房屋的我與債務人有協助脫產及詐害行為。更主張我是債務人林小姐的友人,應該清楚債務人的狀況,而且銀行的催告信函也都寄到我家,應該知道債務人跟銀行間的債務關係,所以認定我有協助脫產,故要求”塗銷所有權登記”,並回復為債務人名下所有。  我的問題是…在購屋前,我根本不認識那位債務人,也僅在買賣房屋簽約跟交屋時見過兩次面,交屋前代書也調查過房屋產權沒問題。交屋後有收到前屋主一些銀行的信件,但我都退回管委會請他們退回。買入這房子的價錢也跟當時的房價相當,更沒有低賣的情形。銀行憑什麼要我”塗銷所有權登記”,欠銀行錢的是林小姐,她賣屋後有錢不還銀行錢,那關我什麼事…..  我一定要出席這個調解會嗎? 出席了,出示當初的買賣資料後就沒我的事了嗎? 銀行若提訴訟,我該準備哪些證據呢?(買賣合約、房屋貸款資料、每月的房貸付款資料…)  對於銀行的不實主張,我能做什麼反制行為嗎? 若提訴訟,我可以請求精神損害及因出席調解而請事假的求償嗎?  謝謝
瀏覽:1743
日期:10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