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林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1-11 | 最近登入:103-21-1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刑事案件/妨礙電腦 判拘役50天如准易科罰金1000折一日 地檢署執行傳票報到日期:11/20 --------------------------------------- 請教各位律師 我雖然有正當工作 但要扛房租再加上弟弟很早就搬出去了 家中經濟吃緊希望罰金能夠分期繳清 爬了一下文得到的資訊應該是可以申請 但是要看檢察官准不准 打電話去確認了一下 得到的資訊是攜帶證件到窗口辦理 於是在報到日當天到窗口詢問如何辦理 結果得到的答覆是:你沒中低收入戶或是重殘證明就無法申請分期 要嘛籌錢,不然就是提出證明 不論我怎麼問,書記官的回答就是:你就是想辦法籌錢   我想請問 1.無法一次性繳清,又無其他證明,是否就不能申請分期? 2.如可以分期,該如何申請?需付帶哪些資料? 3.現在已過報到期現,窗口承辦的書記官如果還是不給申請,怎辦?
瀏覽:900
日期:10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