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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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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妨礙電腦
判拘役50天如准易科罰金1000折一日
地檢署執行傳票報到日期: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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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律師
我雖然有正當工作
但要扛房租再加上弟弟很早就搬出去了
家中經濟吃緊希望罰金能夠分期繳清
爬了一下文得到的資訊應該是可以申請
但是要看檢察官准不准
打電話去確認了一下
得到的資訊是攜帶證件到窗口辦理
於是在報到日當天到窗口詢問如何辦理
結果得到的答覆是:你沒中低收入戶或是重殘證明就無法申請分期
要嘛籌錢,不然就是提出證明
不論我怎麼問,書記官的回答就是:你就是想辦法籌錢
我想請問
1.無法一次性繳清,又無其他證明,是否就不能申請分期?
2.如可以分期,該如何申請?需付帶哪些資料?
3.現在已過報到期現,窗口承辦的書記官如果還是不給申請,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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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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