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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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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週前父親在高速公路上,因二線道換快車道,因死角關係沒見到後方來車,索性有及時讓道沒發生追撞,但後方的那台車,太概以為父親是故意,突然加速開到父親前方,然後自行失控撞到護欄,父親及同行的朋友皆嚇了一跳,沒多想就離開,兩星期後接到警方來電,要父親去看行車記錄影片及作筆錄,父親拒絕了,因為他認為他並沒有錯!
請問?
*事件發生後兩星期才來電處理正常嗎?
*該警員於非值勤時間要我們聯繫他(私人手機),而非請值勤的同事協助處理,這樣正常嗎嗎?
*該警員一直提到,我們有因果關係是指什麼?
*該行車記錄只拍到該車在父親的車後面,這樣有構成什麼責任嗎?
*父親拒作筆錄,想要以收到公文後法院處理,這樣妥當嗎?
*父親車上同行的人,可以當証人嗎?
以上在麻煩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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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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