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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7-11 | 最近登入:103-30-11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感謝林律師解答
本人係無前科且為初犯
目前無法判定告訴人是否為廠商
因先前所接獲之「到案說明通知單」
是由該買家所在地的警分局派出所寄出
而文中所載關於本人(被告)之資料錯誤百出
包括性別錯誤/無出生年月日等
故當時以為是詐騙手法不予理會
不料事隔數月竟收到地方法院寄達的傳票
因此感到十分困惑不知如何是好
特來此請各位律師指點迷津
再 次 感 謝 回 覆
瀏覽:897
日期:103-11-30
律師您好:
昨日收到新北地院發來的刑事傳票
案由為商標法,本人列為被告
雖然事由應只是買賣雙方的誤會一場
(本人在不知情情況下誤買仿冒品並在網路轉售,之後立即退款予買方)
但還是擔心自己到庭應訊時會緊張、甚至慘遭被起訴處分
想請問以律師的經驗,此類案件是否需由律師陪同到庭?
若無律師陪同,到庭時該如何應對檢察官的訊問?
又,如真的被起訴,此案判決的程度約為?
煩請釋疑。
再次感謝您的熱心答覆。
瀏覽:897
日期:103-11-2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買賣後退款並不會因此就不構成犯罪,重點在主觀犯意有無,要能證明無犯罪故意,才能不起訴,有其他問 ... (恕刪)
黃律師您好,
感謝回覆
另想請問陪同到庭的價碼?
是以案件計或是小時計?
瀏覽:897
日期:103-11-28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面對這類案件,即使不知情,然會被認定有問題,因為賣家有責任你先行 ... (恕刪)
謝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不知陪同出庭的價碼約為?
另想請問如何舉證無犯意?
(目前推測告訴人非原廠而為買家)
瀏覽:897
日期:10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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