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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3-12 | 最近登入:10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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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原本已經協議好要離婚,男方要求女方擬離婚協議書,但是男方遲遲不肯答應, 說一定要有女方名下房子的一半才同意簽字離婚。(1)因為先前女方發現男方消費能力驚人,便將男方提款卡及身分證代為保管,但是男方只要談到錢就會變臉,會辱罵及動手打人!女方說要告男方家暴,男方則回說沒在怕,他打人是正當防衛.... (2)女方是忍到現在,已經受不了男方長達三十年的辱罵(ex.畜生、去娘家就是去討客哥、娘家的人都死光光...)和家暴。(3)最近在男方的手機也有看到和別的女人有互傳有點肉麻的line內容(ex.愛你不是謊言...)(4)Line的內容和辱罵、家暴的影片和錄音檔案已經都有存檔備份。請問這樣可以訴請離婚嗎?這樣證據有齊全足夠嗎?(我們都沒驗傷, 只有拍照)(5)女方要求的離婚條件只有:男方搬離,並每個月給予贍養費(作為精神補償),請問這樣可以訴請離婚嗎? 因為我們都不知道怎麼處理這個問題,所以想要來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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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