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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Jennifer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3-12 | 最近登入:10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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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本人父親是祭祀公業派下員,其下共有4女1男,不幸於103/1過世, 本人(女兒)與其他姐弟接獲公業通知辦理繼承, 為我家4姐妹均接獲派下員拋棄繼承書, 並被要求拋棄, 請問如兒無法繼承派下員資格嗎? 如不能繼承為何要寫拋棄書? 另外兒子(弟)繼承派下員,是否為當然繼承? 會因為我們女兒全員或其中一人沒有拋棄繼承兒連帶不能辦理繼承嗎? 公業是這樣對我們陳述, 要求我們女兒全員須拋棄, 否則影響兒子(弟)的繼承. 麻煩請賜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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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