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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在去年底左右  家中剛好有棟老房子請了承包商來修繕 當初訂金已經先付46萬   就在第一期工程施作時,因承包商工法錯誤,並有偷工減料之嫌疑   (例:補強之樑柱支撐點錯誤,屋頂鐵皮斜度不足,地板灌漿綁鐵間距過大....等等  都是另外請了幾組師父來看的),   而且很多材料   像是門,窗戶等並沒有讓我們選,他自己就先叫好料了,可是還未安裝,所以我門要求他改進後才肯付第一期工程款,可是他卻硬要我們先付錢才肯施作,  並且時常打電話或著跑來家中騷擾,甚至出言侮辱我家人(當初有打110報案  可是沒開立三連單)於是我們便寄存證信函主張解除合約.  現 在問題來了  他去法院控告我們工程款未給付,並另外主張他材料的費用 工人的費用他都已經先自行給付,可是他所開立之物品單據大部分都還未安裝上去(非客製化物品),應該都是可以退的 ,而且那些材料的費用也都明顯浮報,與市面上價格明顯貴了許多,  甚至他發包給下面廠商的價格也都浮報(之後有去詢問鐵工部份(願當證人)只請領20萬   他卻報了25萬..)  請問遇到這種情形  有沒有什麼辦法去反制甚至要求賠償呢   (原先家人想說算了  不想追究,可他實在欺人太甚) 附帶一提 聽朋友說法院可以申請建築師公會鑑定 可是收費頗高 請問這費用該是誰負責   又或著自己私下找有牌照的建築師鑑定,鑑定結果在法庭上是否可當輔助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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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