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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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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公司上班至今9年多.老闆在民國101年時身體不適宣布退休. 且由老闆的弟弟接任新老闆.由於沒問員工是否資遣相關問題.所以也都留用. 關於公司行號.統一編號.員工特休一切照舊未變動!! 那本人最近打算自願離職. 那還能向公司請求未替換新老闆前的那7年資遣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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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