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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兒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0-12 | 最近登入:103-10-1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您好 我是一個住在高雄的高三生 因為家裡經濟狀況不好 想說在網路上做拍賣補貼家用 今年3月份有賣三立電視台的偶像劇回到愛以前同款手鍊 因為商品是我自己從網路上找廠商賣家的 我是用他給的圖片 但是我已經下架商品許久 昨天我突然接到台北大同分局偵查小隊長的電話 說我違反著作權法 要我下週三到台北說明 因為我什麼都不了解 我突然聽到這個我也很訝異 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想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做?  因為我住高雄 分局在台北 所以我該到台北警察局嗎? 因為我還是學生 又未滿18歲 但我的家長沒有時間可以陪我到台北處理 我現在不知道我該怎麼辦...?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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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10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小草兒您好: 您可已先打電話給台北偵查隊,問案件可否移到高雄,再找高雄律師協助 ... (恕刪) 可是我身上並沒有錢可以請律師... 我現在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警察只說我被三立電視台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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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