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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chian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2-12 | 最近登入:103-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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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在租屋時,購買一組新的床組使用(約8千元)
1年合約到期前兩個月因工作關係提前兩個月搬出,因另租屋處已提供床組,因告知房東床組日後再搬,並拿回壓金,
半年後去電要搬床組時,房東在未通知房客狀況把床組處理掉了,並告知在當初租屋合約內就有註明租屋到期後可任意處理房客遺留物,
請問房東這樣合理嗎,事先有告知床組要保留,但他要處理又沒告知,
我還能和房東求償嗎?
謝謝,
瀏覽:1162
日期:10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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