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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桃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5-12 | 最近登入:103-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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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因為和一個朋友委託第三人做投資,後來那個人把錢都騙走後,我們找不到人,我的友人要求我賠償,因此立下一和解書。但友人後來又請律師對我提出背信的訴訟,檢察官在幾次偵查過後,我提出了證據與證人證明有這第三人存在。但在最後一次我提出證人的開庭之後,我就在也沒有收到地檢署的通知書也沒有起訴書。只有收到地方法院判決我必須要依照和解書內容履行。我想請問這樣的狀況下,我到底有沒有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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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15
所以緩起訴不會收到地檢署的通知嗎?感謝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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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