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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鬆鬆狗狗花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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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祖母育有1子4女,日前祖母因父親(獨子)過世,想預立遺產(土地)予4位姑姑及弟弟(長孫),但母親擔心姑姑們撒手不管祖母日後生病的照護責任,故與姑姑們協調先簽立切結書,其中包含"日後祖母生病扶養責任分攤"及"遺產成立前之土地稅額之分擔(目前都由母親繳納)"       姑姑們已委託代書辦理預立遺囑的相關事項,惟切結書部分她們希望由我們這方先行擬定,請問是否有相關格式可供參考?這樣的切結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或是依法律觀點有更好的建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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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