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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MIN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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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幾天收到一封律師樓寄的信件,在追討93年朋友買的一部車欠款..在收到這信函前,我的戶籍地從來無收到任何追討欠款的信件…信函上面寫道我是此車主買車的連帶保證人,要我限期內結清欠款否則就送至地方法院審理,我擔心到連上班都不專心,夜晚必須要靠安穩睡眠的藥才能入睡,我該如何澄清並非我簽的名呢?我有意願要解決此事,但這位朋友有意迴避這些問題而且也更改了姓名,那我該如何做呢?我今日已向車行申請當年的文件不知車行是否會給…,倘若真的是仿冒簽名蓋章,我是否可以提出追討無效呢?那我可以對朋友提出偽造文書嗎?懇請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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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