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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0-12 | 最近登入:10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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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七月二十三號我女朋友在巷子口被撞到腳踏板所以倒車 被排氣管燙傷,現在有很大的疤痕載腳上。 當下對方並無下車查看坐在機車上說我在騎快一點你就不只這樣了,之後我下來看到女朋友受傷幫她看傷口,轉頭人就不見了, 因為我女朋友腳很痛之後我幫她包紮之後去報警。 監視器有找到人也有到案,警方說她的路權比較大, 對方聽到就說叫我們去告ㄚ反正不會贏還說當初以為你無照才沒報警,我們就這樣被說退。因為什麼都不懂得。 近來聽到法律老師說她這樣構成肇事逃逸。 我想請問一下,請問她路權大撞人就沒錯嗎 她這樣構成肇事逃逸嗎,因為我們不是當下報警 我女朋友燙傷她沒查看報警以及救護的動作 告他傷害會成立嗎拜託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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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