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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i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2-12 | 最近登入:103-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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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03早上,妹妹被同事載去打工,途車發生車禍,自行撞上中央分隔島,對方僅輕微腦震盪及挫傷,未開刀。而我妹全身多處骨折及挫傷。 騎車的同事(肇事者)剛滿18歲,而我妹未滿18歲。兩人均在就學,機車是跟別人借的。 住院期間僅對方爺爺奶奶出現,出院後到處與人說家貧無法負擔賠償費用。 妹妹的受傷情形如下: 頸椎骨折:開刀放置鋼釘(頸椎前位固定),脖子上有約4公分的傷痕,配帶頸胸椎固定架至少半年 右側橈尺骨幹骨折:開刀放置鋼釘固定復位,石膏固定,術後造成右手縫合疤痕,10公分 右側鎖骨骨折:配帶鎖骨固定帶固定,因未開刀,復原後有明顯凸起處 右大腿撕裂傷:急診縫合,但疤痕明顯(5公分) 左大腿擦傷:目前還有疤痕(面積約6*3公分) 請問: 1.未經當事人同意,家長能代為提告求償嗎??該準備什麼文件? 2.未滿20歲需由法定代理人出面,我該如何確認法定代理人是誰呢? 3.美容費用、工作損失、精神賠償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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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