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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倫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4-12 | 最近登入:103-24-1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父親有3個兒子 每個人每月都給他5000元孝親費 從我們出社會到現在大約10年多 連他的房貸.第2部/第3部車. 都是透過我們交由母親來協助支出 但是沒有票據證明 我們跟父親的關係很不好 現在母親往生了他把房子賣掉 想轉作其他用途 (投資土地.養雞養鴉.經營個人興趣)然後把我們趕離當前居所 長期幫他繳費的結果我們身邊所剩無幾 他身邊卻有一筆400多萬的錢(賣掉房子) 以現況來說 我們一但搬出去還得額外付出房租 收入根本不敷使用 . 如果孝親費已無力再支出 而他身邊卻有400多萬 . 我們3個兒子財產皆為10多萬 如果拒絕再支付孝親費我們會構成遺棄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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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24
沈律師您好:   以上文題   現在房子是我父親名下的產物 當時兩老也口頭承諾若售出 , 我們過去協助繳款的部份會歸還 這些年他無業/無收入 , 家由我們3兄弟一起撐起 但是現在老頭打算錢全部捧去花用 , 並且要求每個月的孝親費不可短缺   就現況來說 , 我們也不甘心過去10多年的投資化為烏有 但我們卻沒有票據能證明是我們協助繳房貸 (以上都經母親代辦 但母親已過往)   錢不能全部被捧走 , 這不屬於他一個人擁有 唯一能證明的是  , 3位兄弟當人證 這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   以下3個問題想請教您 1: 人證+現有存款 . 是否可以當成證據來提告? 2: 如果告失敗 , 是否可終止對於他的供養? 3: 如果出庭 , 委任律師+訴訟費用?   錢想花在刀口上 , 衷心懇請沈律師專業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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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