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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倫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4-12 | 最近登入:103-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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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親有3個兒子
每個人每月都給他5000元孝親費
從我們出社會到現在大約10年多
連他的房貸.第2部/第3部車.
都是透過我們交由母親來協助支出
但是沒有票據證明
我們跟父親的關係很不好
現在母親往生了他把房子賣掉 想轉作其他用途
(投資土地.養雞養鴉.經營個人興趣)然後把我們趕離當前居所
長期幫他繳費的結果我們身邊所剩無幾
他身邊卻有一筆400多萬的錢(賣掉房子)
以現況來說 我們一但搬出去還得額外付出房租
收入根本不敷使用 . 如果孝親費已無力再支出
而他身邊卻有400多萬 . 我們3個兒子財產皆為10多萬
如果拒絕再支付孝親費我們會構成遺棄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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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24
沈律師您好:
以上文題
現在房子是我父親名下的產物
當時兩老也口頭承諾若售出 , 我們過去協助繳款的部份會歸還
這些年他無業/無收入 , 家由我們3兄弟一起撐起
但是現在老頭打算錢全部捧去花用 , 並且要求每個月的孝親費不可短缺
就現況來說 , 我們也不甘心過去10多年的投資化為烏有
但我們卻沒有票據能證明是我們協助繳房貸
(以上都經母親代辦 但母親已過往)
錢不能全部被捧走 , 這不屬於他一個人擁有
唯一能證明的是 , 3位兄弟當人證
這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
以下3個問題想請教您
1: 人證+現有存款 . 是否可以當成證據來提告?
2: 如果告失敗 , 是否可終止對於他的供養?
3: 如果出庭 , 委任律師+訴訟費用?
錢想花在刀口上 , 衷心懇請沈律師專業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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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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