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阿忠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5-12 | 最近登入:103-25-1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你好,我是大樓管理員,有一女子租本大樓可是沒有居住,她每個月都跟她妹妹從外面拿垃圾來倒我估計已有1年半的時間,她在今年6月退租後一直還有拿垃圾來倒,我在10月有現場逮到她姊妹倆也當場寫和解要他們付我36000元並分4個月還清,她們在付第一期金額前有提前半個月拿8千來給我,可是要我收下之外還說他們去警察局作筆錄警察說既然和解已經寫了我就要先去撤銷,我不願在她們錢還沒付清前先去撤銷,所以她們就走了說不然就走法律途徑來解決,請問我知道他們倒了很久的垃圾,可是我只有提供今年9月錄到的影像一次,這樣我可以求償多少金額?我告他們侵入民宅可以嗎?我要順便求償精神賠償可以嗎?謝謝!
瀏覽:1377
日期:10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