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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凱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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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2014年12月23日凌晨一點左右 喝酒開車 這是我第一次酒駕開車 遇到路上巡邏員警攔下測酒測  全程有錄音錄影 我也有要求喝水 警員也有給我喝 酒測值為0.26  於是警員將我送法院 (公共危險罪)起訴  23日中午左右 開完簡易庭  這過程法官,員警問我是否承認酒駕 我承認酒駕 但開完庭的23日 中午    我上網尋文  說酒測值於0.26有爭議  員警當下並未告知我爭議此事 因為當下我也不知 也未要求重測等等 (他告知時都有錄影錄音  未告知我這個東西) 以下是我尋到的文章 警察大學教授蘇中志表示,酒測器應有誤差,顧及民眾權益,交通相關法規中明定,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有○.二五毫克的誤差範圍;所以,依法駕駛人的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超過○.二七毫克,員警才能開單舉發。 請問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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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