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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班奇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6-01 | 最近登入:10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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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一日,我因為持有二級毒品,搖頭丸2顆(約0.5克) 而進入地檢署,也坦誠有食用。 我是初犯,無前科。 請問大家,我有辦法做戒癮治療嗎? 我持有的部分會影響到我無法做戒癮治療嗎? 如果要做戒癮治療,我現在該怎麼做? 是不是要在檢察官裁定前要謝狀? 希望有緣人可以幫我解答? 真的不希望這樣對家人不好交代 又失去了一份工作??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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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