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班奇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6-01 | 最近登入:104-12-0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元月一日,我因為持有二級毒品,搖頭丸2顆(約0.5克)
而進入地檢署,也坦誠有食用。
我是初犯,無前科。
請問大家,我有辦法做戒癮治療嗎?
我持有的部分會影響到我無法做戒癮治療嗎?
如果要做戒癮治療,我現在該怎麼做?
是不是要在檢察官裁定前要謝狀?
希望有緣人可以幫我解答?
真的不希望這樣對家人不好交代
又失去了一份工作??謝謝。
瀏覽:1235
日期:104-01-06
第 1/1 頁
- 1
共 1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