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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Monic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6-01 | 最近登入:104-06-0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103/12/31離職,原因是老闆經營健身房快倒閉,已經有兩個月薪水沒發放給員工們,所以要資遣我(行政助理),節省開銷,一開始他問我要自動離職還是資遣(資遣費他會照實給),我當然要資遣阿!是他必須給我的,我也請他幫我再職離證明上蓋章,因為我要申請失業補助金,政府給我的權益我幹麻不要,這幾天,我朋友給我看他在社群網站上po文說:助理把辦公室用很亂害他整理了一個小時(我有證人我根本沒用亂!)、做事做很糟、請各公司不要錄用我!!直接毀謗我,公司只有我一個助理,其他員工是教練,他擺明了就是在說我! 這種行為可以告他嗎? 積欠員工薪水2個月,連資遣費也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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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0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可以對老闆提起加重誹謗罪告訴,另可請求民事賠償,待刑事起訴後附帶 ... (恕刪) 要如何提出告訴?我會勝訴嗎?費用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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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06